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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10    作者:    点击:[]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健全招生选拔方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1.招生专业

材料加工与再制造工程

2.招生名额

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招生数量为准。

二、导师招生条件

   1.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2.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以学校当年发布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名录为准)。

3.近两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位),在SCI收录期刊、学科中文顶级期刊(《金属学报》、《无机材料学报》、《高分子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硅酸盐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正式发表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

5.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情况。

6.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三、考生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申请者外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CET-6≥426 IELTS ≥6.0 TOEFL≥80

2)其他语种参照英语水平条件认定;

3)具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

4对于专业领域外语运用能力水平较高者,应以申请人首位发表二区SCI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至少1篇,且英语CET-4≥426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SCI收录期刊、学科中文顶级期刊(《金属学报》、《无机材料学报》、《高分子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硅酸盐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正式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中文期刊有清样或外文期刊online视作正式发表;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3)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导师第一、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每年至多招收1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

四、申请考核程序

1.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报考登记表;两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经报考导师审核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1500字);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应届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在博士生入学时交验;符合申请资格的核心研究成果;外语水平证明;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和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⑧所报专业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

2.考核阶段

1学科综合考核

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核专家组进行学科综合考核。

学术能力考核:采用学术报告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专家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占总成绩30%)、科研能力(占总成绩50%)、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计算综合考核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负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阶段总成绩=审核成绩×40% + 综合考核成绩×60%。审核成绩:英语水平达到条件要求20分、一区SCI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40/篇、二区SCI论文学科中文顶级期刊论文30/篇、三区SCI论文25/篇、四区SCI论文20/篇、发明专利10/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20/项;审核成绩总分按照考生最高分进行折算。论文及专利符合文件第三条第4款的要求。

3)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高低确定考生的录取资格;专家组根据本学院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并明确给出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 考试阶段

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业务课《物理化学》笔试,满分100,达到学校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录取流程

4.录取阶段

1)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业务课考试成绩等,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名单。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和学院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附

1.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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