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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20    作者:    点击:[]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健全招生选拔方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1.招生专业

材料加工与再制造工程

2.招生名额

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招生数量为准。

   二、导师招生条件

1.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2.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以学校当年发布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名录为准

3.近两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在SCI收录期刊、学科中文顶级期刊《金属学报》、《无机材料学报》、《高分子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硅酸盐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正式发表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

5.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的情况。

6.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三、考生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申请者外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CET-6≥426 IELTS 6.0 或 TOEFL≥80

2其他语种参照英语水平条件认定;

3具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

4对于专业领域外语运用能力水平较高者,应以申请人首位发表二区SCI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至少1篇,且英语CET-4≥426。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 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在SCI收录期刊、学科中文顶级期刊(《金属学报》、《无机材料学报》、《高分子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硅酸盐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正式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中文期刊有清样或外文期刊online视作正式发表;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3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导师第一、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每年至多招收1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

四、申请考核程序

1.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 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①报考登记表;②两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③经报考导师审核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1500字);④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应届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在博士生入学时交验;⑤符合申请资格的核心研究成果;⑥外语水平证明;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和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⑧所报专业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

2.考核阶段

1)学科综合考核

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核专家组进行学科综合考核。

学术能力考核:采用学术报告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专家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占总成绩30%、科研能力(占总成绩50%、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三个方面进行评均采用百分制,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计算综合考核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负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阶段总成绩=审核成绩×40%  +  综合考核成绩×60%。审核成绩:英语水平达到条件要求 20 分、一区 SCI 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40 /篇、二区 SCI 论文、学科中文顶级期刊论文 30 /篇、三区 SCI 论文 25 /篇、四区 SCI 论文 20 /篇、发明专利 10 /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0 /项;审核成绩总分按照考生最高分进行折算。论文及专利符合文件第三条第 4 款的要求。

3)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本学院考核办法及综合考核成绩出具考核报告,并确定申请考核资格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3.考试阶段

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业务课《物理化学》笔试,满分 100 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阶段

1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 提出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等,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资格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资格名单,根据考试情况等,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名单。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和学院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附

1.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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