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健全招生选拔方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1.招生专业
材料加工与再制造工程
2.招生名额
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招生数量为准。
二、导师招生条件
1.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2.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以学校当年发布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名录为准)。
3.近两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位),在SCI收录期刊、学科中文顶级期刊(《金属学报》、《无机材料学报》、《高分子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硅酸盐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正式发表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
5.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的情况。
6.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三、考生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申请者外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CET-6≥426 或 IELTS ≥6.0 或 TOEFL≥80 ;
(2)其他语种参照英语水平条件认定;
(3)具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
(4)对于专业领域外语运用能力水平较高者,应以申请人首位发表二区SCI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至少1篇,且英语CET-4≥426。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 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在SCI收录期刊、学科中文顶级期刊(《金属学报》、《无机材料学报》、《高分子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硅酸盐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正式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中文期刊有清样或外文期刊online视作正式发表;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3)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导师第一、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每年至多招收1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
四、申请考核程序
1.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 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①报考登记表;②两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③经报考导师审核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1500字);④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验、复印件留存),应届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在博士生入学时交验;⑤符合申请资格的核心研究成果;⑥外语水平证明;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和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⑧所报专业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
2.考核阶段
(1)学科综合考核
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核专家组进行学科综合考核。
学术能力考核:采用学术报告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专家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占总成绩30%)、科研能力(占总成绩50%)、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计算综合考核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党委负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阶段总成绩=审核成绩×40% + 综合考核成绩×60%。审核成绩:英语水平达到条件要求 20 分、一区 SCI 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40 分/篇、二区 SCI 论文、学科中文顶级期刊论文 30 分/篇、三区 SCI 论文 25 分/篇、四区 SCI 论文 20 分/篇、发明专利 10 分/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0 分/项;审核成绩总分按照考生最高分进行折算。论文及专利符合文件第三条第 4 款的要求。
(3)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根据本学院考核办法及综合考核成绩出具考核报告,并确定申请考核资格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3.考试阶段
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业务课《物理化学》笔试,满分 100 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阶段
(1)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 提出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等,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资格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资格名单,根据考试情况等,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名单。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和学院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附 则
1.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