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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7    作者:    点击:[]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为规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本学院分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管理、监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结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申诉和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安排专人确保复试场所设备、网络的正常运行,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实时监控网上与复试录取相关内容,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网络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网络舆情。

(二) 成立材料学科专业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包括: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复试全程记录、出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交学校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招生计划

以学校实际分配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

请考生自行查询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复试比例

按照一志愿上线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一志愿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见附件。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 复试资格

考生须于3月18日至3月20日12点,提交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其他学院需要提供的材料)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s://yzss.sdust.edu.cn/)。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

2. 加分资格

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加分名单执行加分政策。

(四) 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基础知识考察、综合素质考核(含外语口语测试)、心理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考察:考察科目为《材料分析测试方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50分及以上,不合考生不予录取

初试以现场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时间和考场由学校统一分配。

②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基础知识、科研活动、综合能力等,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外语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等。

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考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④同等学力加试:每门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复试科目为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

时间:3月22日14:30-17:00

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2)综合素质考核

时间:3月23日8:30-12:00

综合试前由复试录取小组书根据复试名单随机分组,并随机确定试次序。地点:J2楼415, 434,438,222房间,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六)复试费用

依据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在复试前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明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含对考生政治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考核通过专门问题问答和考核过程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只考察合格与否,不计入总分)。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我校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调入学院相关专业的复试要求。

3.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 具体接收一志愿专业范围详见学院调剂工作办法。

5. 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 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调剂。数学三与经济类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

7. 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调剂程序

1.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 未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

3.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 采取线上复试方式进行。

(三)调剂复试费用

依据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收取调剂复试费,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缴费。调剂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所有调剂复试考生均需在复试前缴费,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录取

1.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2)*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①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

②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2.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3.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

5.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咨询电话:0532-86057920, 监督电话:0532-86057125,邮箱:skdclxy@sdust.edu.cn)。

7.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若有与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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