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考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一级学科当年招生计划的10%;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此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放宽此条件的情况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
(三)已获国内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须通过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在SCI收录期刊、学科中文顶级期刊(《无机材料学报》、《高分子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硅酸盐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正式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中文期刊有清样或外文期刊online视作正式发表;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3.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奖励(前三位);
4.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获得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人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申请人主持或第二位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
(五)申请者外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0;
2.其他语种参照英语水平条件认定;
3.具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
4.对于专业领域外语运用能力水平较高者,应以申请人首位发表二区及以上SCI论文(中科院大类分区)至少1篇,且英语CET-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