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环氧树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依托山东科技大学建设,面向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电子信息、新能源、航空航天、矿山安全等领域对高性能关键基础材料的重大需求,围绕环氧树脂高性能化与功能化、卤素控制与高纯化等共性难题,重点研究特种环氧树脂的分子结构设计及合成理论、性能变化规律及调控机制,开展环氧树脂及固化剂分子结构设计与合成、环氧树脂卤素控制与纯化、特种环氧树脂产品开发及应用等研究。
为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汇聚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科研力量,促进学科交叉、产学研协同和青年人才成长,根据《山东省特种环氧树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发布2026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资助计划与资助强度
2026年度开放基金设置“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两类,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实验室根据申报质量、专家评审结果和年度经费预算确定最终资助项目数量及资助金额。
项目类别
拟资助数量
资助强度
执行期限
重点资助项目
1~2项
4万元/项
1年
一般资助项目
2~4项
2万元/项
对具有重要原创价值、显著工程应用前景或能够形成持续合作基础的优秀项目,实验室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优先支持后续合作。
二、开放课题研究期限
项目拟执行期限为2026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确需延期的,应在执行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可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且不追加资助经费。
三、研究方向和选题范围
申请项目应紧密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突出科学问题、技术创新和应用价值。申请人可根据以下方向自主拟定课题名称,不鼓励与指南方向关联度不高或内容宽泛的申请。
方向一:环氧树脂及固化剂的分子结构设计与合成
(1) 高玻璃化转变温度、高尺寸稳定性环氧树脂的分子结构设计、构效关系与可控制备;
(2) 低介电常数、低介电损耗和低吸水率环氧树脂的结构设计、合成及固化网络调控;
(3) 无卤阻燃环氧树脂及高效磷、氮、硅等无卤阻燃体系的分子设计与阻燃机理;
(4) 耐高温、低甲醛或无甲醛、生物基及其他特种酚醛固化剂的设计与合成;
(5) 环氧树脂—固化剂结构—固化行为—固化物性能之间的关系及分子模拟与性能预测。
方向二:环氧树脂的卤素控制与纯化技术
(1) 低卤高纯环氧树脂合成反应机理、卤素形成与迁移规律;
(2) 环氧树脂水解氯、总卤素、金属离子及其他微量杂质的控制与深度纯化技术;
(3) 低卤高纯环氧树脂绿色合成工艺、过程强化及“三废”减量技术;
(4) 低卤高纯环氧树脂分析测试、质量评价及稳定性控制方法;
(5) 适用于电子封装、印刷电路板等领域的低卤高纯环氧树脂制备与可靠性研究。
方向三:特种环氧树脂产品开发及应用技术
(1) 面向集成电路封装、覆铜板和高频高速通信的低介电、低吸水、高耐热环氧树脂体系;
(2) 面向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和矿山安全的高强高韧、耐腐蚀、耐高低温及绝缘环氧树脂体系;
(3) 无卤阻燃环氧树脂的配方设计、固化工艺、界面调控及综合性能协同提升;
(4) 特种环氧树脂中试放大、工艺优化、性能评价与工程化应用;
(5) 特种环氧树脂相关标准、检测方法、数据库及成果转化关键技术。
四、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应为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科研机构中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学术道德,并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实施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报。
3. 每项申请须有至少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项目合作人。合作人应参与课题论证、研究实施、平台条件协调和成果凝练。
4. 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限申请1项开放基金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在研开放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
5. 申请课题应具有明确的科学问题或技术目标、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可考核的预期成果,并与本指南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6.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格不符;申请材料不完整或签章手续不全;研究内容偏离指南方向;重复申报;已获资助项目未按要求结题;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申报材料含有涉密内容;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
五、申请、评审及立项
1. 申请受理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请人应提交《山东省特种环氧树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申请书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
3. 申请人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及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电子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统一为“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姓名+项目名称”。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内容。
4. 实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议、会议评审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科学意义、创新性、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契合度、研究方案可行性、申请人研究基础、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合理性。
5. 实验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年度经费预算择优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经审定、公示后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
6. 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立项通知后15日内提交《山东省特种环氧树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经实验室审核批准后正式立项执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7. 开放基金项目按照《山东省特种环氧树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任务书进行管理。
六、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
1. 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任务书组织实施,保证研究时间和研究质量,并按要求提交研究进展、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及结题材料。
2. 项目研究内容、负责人、执行期限、考核指标和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履行书面申请和审批程序。
3. 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实验风险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山东科技大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人员须完成安全教育和准入培训。
4. 开放基金经费应专款专用,可用于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与信息传播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及按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费用。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5. 经费可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和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划拨至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或凭合规票据在实验室核销等方式执行,具体方式以项目任务书和财务通知为准。
七、结题与成果要求
1. 项目执行期满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经费决算材料及成果佐证材料。实验室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结题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限期整改和不通过。
2.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完成以下成果之一:(1)发表SCI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JCR分区二区及以上;(2)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件;(3)形成经实验室认可的重要技术成果。一般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完成以下成果之一:(1)发表SCI论文1篇(JCR分区三区及以上);(2)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件;(3)形成经实验室认可的应用技术成果。
3. 开放基金形成的论文应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至少有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署名,山东科技大学应作为署名单位之一。重点资助项目代表性论文原则上应有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4. 论文、专利、标准及其他成果应规范标注“山东省特种环氧树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及项目编号,并及时向实验室备案。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八、成果署名与知识产权
1.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标准、软件、数据库等成果,应署名“山东省特种环氧树脂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暂定为“Shandong Key Laboratory of Special Epoxy Resins”;如实验室另行发布统一英文名称,以正式名称为准。
2. 成果应标注“山东省特种环氧树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可标注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of Shandong Key Laboratory of Special Epoxy Resins (Grant No. ××××)”。
3. 开放基金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成果归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与山东科技大学有关规定以及项目任务书约定执行。涉及联合申请专利、成果评价、奖励申报和成果转化的,由相关单位协商办理。
4.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保密规定。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数据、违规署名或违规使用经费等行为,实验室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17853273623
电子邮箱:xqyincn@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J2材料学院
邮政编码:266590
山东省特种环氧树脂重点实验室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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