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支部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党支部是开展组织生活的主体,是师生员工党员日常活动的基本单元,是党组织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2.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支部建设摆在学校党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中心任务创先进、争优秀,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树立德育为先理念,密切联系师生,切实关心师生,真诚服务师生,把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作为党支部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增强党支部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增强党支部生机活力,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优化党支部设置
3.设置原则。按照“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有效性、灵活便捷”原则,依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调整、组织结构和党员队伍构成变化的新情况,科学设置学校基层党支部,做到党组织和行政组织同步建立,负责人同步配备,工作同步开展。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凡是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设置办法。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系(教研室)、研究室(所)或学科专业设置,机关等管理部门、服务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处室、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设置,要有利于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组织发展和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党支部作用的发挥。研究生党员数量达到标准的,应及时设置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党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可以根据学科专业实际建立由教师和研究生组成的联合党支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照就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积极探索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进实验室、课题组、项目组、科研平台、学术团队,学生党支部进公寓、进社团。在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动中根据需要及时设置临时党支部。
5.党的支部委员会产生办法。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员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要求按时进行换届。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二级单位党组织批准。届中党支部委员或正、副书记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
三、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6.任职条件。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同志担任。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具有3年及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条件好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辅导员或其他教职工党员担任,也可由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有较高威信并有2年以上党龄的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
7.加强培训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重点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业务知识及职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定期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鼓励和支持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举办培训会、交流会等,提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新任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上岗培训。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8.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党支部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并报二级单位党组织备案。
9.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必须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
10.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至少听2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党支部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2次党课。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进一步拓宽党员参与渠道。
11.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要分工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要经常同党内外群众谈心,听取意见和反映,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2.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党员每学期采取不同形式至少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组织决议情况,反映群众的困难和要求,关心党支部建设,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党支部要定期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汇报工作,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对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13.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第四季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会前,党支部要向群众征求意见,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彼此之间要进行谈心谈话;结合个人实际,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支部书记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查摆党支部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任务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通报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及成员工作业绩、服务群众、自身建设、廉洁自律等进行满意度测评;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相互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小组可参照党支部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班子及成员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应及时向群众公示。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派员列席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4.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重点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5人次,党支部班子成员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1次。
15.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派员列席指导,监督评议汇总情况。党支部综合分析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以适合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要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6.落实主题党日制度。每学期双周周二为我校主题党日。各党支部要采取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警示教育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党日活动,激励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党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要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确保活动实效。
17.坚持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承诺践诺等情况进行定期公开,对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党内帮扶、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进行专项公开。
18.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党员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向党支部请假;对因年迈、病弱等确实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可由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支部定期上门走访、联系,传达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直至给予党纪处分。
19.规范全程记实制度。规范使用和管理《党支部工作手册》,全面详实的记录党支部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应通过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全方位、全过程记录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组织生活、服务群众等工作。纸质和电子版的党支部记实材料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责任人发生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20.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校党字〔2015〕59号)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支部要制定党员发展年度计划,定期研究党员发展工作,有重点、有措施,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发展本科生党员,原则上一年级学生不发展、二年级学生适当发展、三年级学生重点发展、四年级学生个别发展;发展研究生党员,原则上一年级学生慎重发展、二年级学生重点发展、三年级学生个别发展。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加大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力度,把在教学科研骨干、留学归国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作为发展工作的重点。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需经过半年以上考察。
21.抓实党员教育培训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网络党校等资源,通过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举办党务知识讲座、开展党务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积极开展好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对教师党员要重点围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开展培训;对学生党员要重点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展培训。组织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健全党员服务体系,关心爱护党员,加强对生活困难的党员特别是老党员的关怀帮扶。要始终保持党支部与师生的密切联系,以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为根本要求,深化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增强党支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效。要强化教师党员的育人责任,健全完善优秀教师党员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机制,开展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活动,不断拓展师生联系的渠道和领域。
22.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好转入党员的组织关系审核工作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跟踪回访工作。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出现错误或变更接收单位的,党员本人于有效期内持原凭证和情况说明材料到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因个人原因丢失的,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党组织根据检查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补转组织关系;对无故不按规定时间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转入单位党组织可拒绝接收,由本人向原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原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没有转接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收到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在1个月内发出回执。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未落实前,仍负有管理责任。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组织关系转接中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在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完善党员名册,尤其要加强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对在校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指定联系责任人,完善审批手续,加强沟通联系,引导教育管理,做好服务工作,防止党员“失联”。对“失联”后又取得联系的党员,各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其失去联系的原因及失去联系期间的表现,结合实际纳入规范管理、进行组织处置或给予纪律处分。
23.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按照《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校党字〔2015〕59号)要求,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有专人负责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党支部依据党员隶属关系,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管理职责,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教工党员的档案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二级单位党组织保存。加强党员档案审核,认真做好转入党员档案审核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不规范、不齐全的,应及时与转出党员档案的党组织联系,做好材料鉴别、完善、补办等相关工作。
24.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校党字〔2016〕36号),每名党员应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生活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查、报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要为党员核定党费交纳数额,出具党费收据,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25.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工作,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准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对确有不合格党员,其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积极稳妥做好后续工作,对限期改正的,支部委员要直接联系,跟踪帮教转化;对被劝退和除名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会同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相关工作。
六、做好工作保障
26.强化条件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7.抓好阵地建设。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为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要加强对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党员专题教育网站、实践基地等阵地的建设和投入,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七、健全工作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二级单位党组织直接负责,党支部书记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抓党支部建设的责任,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管理工作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坚持把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建设现状,及时制定政策和措施。完善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领导干部分别编入基层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建立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与党支部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每学年至少进行1次。重视发挥辅导员、党员班主任以及党员教师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情况调度、定期通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检查。
29.完善考核评价。探索建立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把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情况作为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对党支部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党员日常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要列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及时发现、调整不称职党支部书记。将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工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因素之一,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给予适当考虑。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出色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在岗位聘任、评先树优、职称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方面,应给予充分考虑;对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在评先、推优、免试升学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30.推动工作创新。创新党支部活动内容,积极探索党支部活动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贴近师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着力在主题创新、载体创新、模式创新上下功夫,既体现出党支部活动区别于其他组织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严肃性,又注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亲和力感染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和联系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引导教育党员和群众工作。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积极适应新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博客、微博、飞信、QQ群等新媒体,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载体,以广大师生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党支部活动,进一步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党支部活动的实效。创新党支部工作载体,积极做好创建特色党建工作品牌项目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每年组织开展“十佳党支部”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党支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工作机制、方法、载体和活动方式、内容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强党支部工作理论研究,设立党建研究课题,支持党支部立项研究,表彰优秀研究成果,激励和带动学校一线党务工作者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基层党支部建设实践,努力提高我校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